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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起诉三星侵犯专利,一审获得8000万元赔偿

发布时间:2022-2-28 分类: 行业资讯

【科技网报道】4月6日,据泉州当地媒体报道,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华为维权案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审宣判。,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等三名被告构成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的专利侵权,需共同赔偿8000万元。2016年6月,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起诉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星”)、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星”),福建省一家电信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泉州一家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名被告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人民币8000万元。华为称,三星投资公司的代理人从惠州三星购买了三款产品,包括SM“g9300(geloshi S7)和SM”g9350(geloshi s7edge)。此外,他还从电信公司三星产品部购买了天津三星生产的SM“j5008(geloshi J5)。同时,华为的代理人发现三星投资公司在中国三星电子官网上展示了SM”g9300等一系列产品,并提供了相关的购买链接和渠道。华为表示,经过分析,公司发现三星手机的技术特征与发明专利号201010104157.0(共8项)中的权利要求一致,所有技术特征一一对应。经过进一步调查分析,华为认为五名被告的20多种产品(手机和平板电脑)涉嫌侵权。华为表示,2010年初,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经实质审查,本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获得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4157.0。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华为表示ion专利共有16项权利要求,包括本案涉及的8项权利要求。华为认为惠州三星和天津三星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并承诺大量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三星投资公司、电信公司和电器公司出售并承诺出售涉嫌侵权的产品,用于生产和运营。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华为公司的发明专利权。为此,华为要求五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资公司共同及各自赔偿8000万元。此外,它还要求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资公司共同并分别承担华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针对华为的诉讼,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资公司辩称,华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资公司共同侵权;华为的说法并不明确,也站不住脚。天津三星和惠州三星不构成共同侵权。华为8000万元的索赔被认为是没有根据的。近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该专利是智能移动终端用户图形操作界面框架核心专利。通过该专利的申请,解决了如何让用户在多个分频范围内轻松移动并放置特定应用图标的问题;此外,本专利的申请大大提高了系统接口操作的成功率和准确性。然而,作为全球前三大移动终端制造商,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资公司这三名被告均使用了涉及制造和销售多种型号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专利技术方案,这表明该专利的市场认知度很高。因此,所涉及的专利具有很强的创造性,对移动终端的智能化操作有很大贡献。根据华为终端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数据,2014年第三季度至2016年第三季度,共销售手机和平板电脑39237504部,销售额超过151亿美元。即使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资公司表示有几款产品没有侵权,扣除这部分数据后,涉案侵权产品的销量仍达到3142259台,销售额超过127亿美元。据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要求惠州三星等三名被告提供相应的销售数据和利润率,但均延迟或拒绝提供,因此不得不承担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一审法院裁定,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本案涉及的华为发明专利权;电信公司和电器公司也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应共同并分别赔偿华为8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向华为支付50万元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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